人紅是非多,視頻直播帶貨也是這樣。數據造假、不真實宣傳、售后無門......伴隨愈加多人的入場,視頻直播帶貨亂象頻出。
近日,國家廣電總局下發《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于加大互聯網秀場直播和直播管理的公告》。
連發新規,視頻直播帶貨一夜入冬?
帶貨派發現,這份新公告,是自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加大互聯網直播平臺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建議》、國家網信辦發布《線上直播推廣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以來,國家級別有關部門在本月對于直播電子商務發出的第三份管理規范類文件。
在頭部網紅主播頻頻翻車、明星網紅主播數據造假的惡劣影響下,國家有關部門對視頻直播帶貨提出愈加全方位、嚴格的需要。
在過去的幾個月中,每一個月都有大大小小的網紅主播因在視頻直播帶貨中出現違規而遭到買家的投訴。不止是小網紅主播、小明星連連翻車,一些頭部網紅主播也難以堅守底線,頻頻因銷售出現問題登上熱搜。
比如近來沸沸揚揚的“汪涵七成退款率”、“李雪琴假粉互動”和“李佳琦不退不換”事件,遭到中國消費者協會的點名。
艾媒咨詢發布了“李雪琴歷程視頻直播帶貨造假” 事件輿情監測報告。其中,艾媒咨詢調查了2020中國直播電子商務用戶對雙十一電子商務帶貨有關數據真實性的認同程度,數據顯示,68.6%受訪直播電子商務用戶覺得直播電子商務有關數據摻假,僅31.4%受訪直播電子商務用戶相信直播電子商務有關數據真實。
本次《公告》主要對直播間節目內容和對應網紅主播的標簽分類管理;落實平臺管理力量到數到人;網紅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電子商務平臺對的網紅主播資質審查和備案登記管理,與對直播活動真實性、合規性檢查等方面做出了規范。
《公告》需要限時于11月30近日完成整改。伴隨監管的縮短,不少人對視頻直播帶貨失去了信心,稱視頻直播帶貨的大風要過去了。
帶貨派覺得,加大監管并不意味著寒冬將至,反而恰恰是行業利好的開始,只有行業愈加規范,良幣才不會被劣幣所驅逐。但問題的重點在于,如何管?
管好視頻直播帶貨,應在網紅主播身下重手
在一般的視頻直播帶貨運作中,主要涉及網紅主播、企業和平臺三個層面,但一旦出現商品水平和售后問題時,三方的責任劃分卻總是不明確,有的企業和網紅主播互相推諉責任,平臺則置身事外,讓買家感覺上了當。
不讓直播成為“一錘子交易”,是直接消除買家心中疑慮的要緊方法。
依據現有規定,網紅主播作為產品的推廣者,需要承擔違規宣傳的主責;企業作為產品的提供者和實質服務的提供者需承擔商品和售后問題的主責;而平臺則需要監督網紅主播和企業履責,幫助三方解決問題。
但說到底,視頻直播帶貨是一種廣告行為。作為網紅主播,享有對整個過程的主導權。因此,帶貨派覺得,網紅主播應該對視頻直播帶貨的行為負主要責任。管好視頻直播帶貨,得從網紅主播重點入手。
管住網紅主播,一方面需要網紅主播要對自己在直播過程中的言行負責,這就會使得網紅主播愈加謹言慎行;其次,也會促成網紅主播在對產品的把控方面愈加嚴格。
在視頻直播帶貨過程中,網紅主播團隊不可以當甩手掌柜,而是要實質參與選品過程。而現在,網紅主播對于商品的信息的認知總是源于企業的自我評價和一些相對較為表面的社會評價,缺少網紅主播團隊對于品牌、商品更深入的認知。
再看眼下,無論是常見的數據造假還是售后問題,受傷的一直買家和企業。網紅主播作為視頻直播帶貨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反而賺得盆滿缽滿。在巨額的收益的魅惑下,網紅主播對商品的把控不嚴所導致的惡劣后果卻承擔相對較小的責任,這會萌生更多“割韭菜”、“賺快錢”的行為。
管住網紅主播,意味著需要網紅主播承擔更多的責任,自然對網紅主播有更高的需要。在這個首要條件下,網紅主播也將對企業有更高的需要,大體上是一個良性的循環。
此外,有關部門也應盡到落實責任的義務,不可以只規定不實行。法律法規的震懾力在于踐行,懲治不好的行為,才有益于維護視頻直播帶貨的正常秩序、利于維護市場的公平角逐。在新規之下,視頻直播帶貨將迎來新一輪洗牌,害群之馬將被驅逐,直播將趨于規范化、專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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